法律法規(guī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編第十章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8

第十章 期間計算

  第二百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、月、日、小時計算。

  第二百零一條 按照年、月、日計算期間的,開始的當日不計入,自下一日開始計算。

 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,自法律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。

  第二百零二條 按照年、月計算期間的,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;沒有對應日的,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。

 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。

 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;有業(yè)務時間的,停止業(yè)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。

  第二百零四條 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(guī)定,但是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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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期間計算

  第二百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、月、日、小時計算。

  第二百零一條 按照年、月、日計算期間的,開始的當日不計入,自下一日開始計算。

 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,自法律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。

  第二百零二條 按照年、月計算期間的,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;沒有對應日的,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。

  第二百零三條 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。

  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;有業(yè)務時間的,停止業(yè)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。

  第二百零四條 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(guī)定,但是法律另有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